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身分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Ⅱ) 
開課學期
105-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黃詩淳 
課號
LAW7445 
課程識別碼
A21 M968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3,4(10:20~12: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為法研7。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18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51LAW7445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主題:日本繼承法

日本戰後曾歷經高度成長期,許多中產階級累積了相當的存款與不動產。然而1990年泡沫經濟崩潰後,就職與雇用不再像過去安定,年輕世代累積資產困難,少子化愈發深刻,同時龐大的戰後嬰兒潮世代逐漸退休,高齡世代的醫療、長照、年金等開支對國家財政雪上加霜。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版的《世界衛生統計》報告顯示,2015年日本人民平均壽命為83.7歲,已連續超過20年蟬聯世界第一。此外,根據日本內閣府2016年版的《高齡社會白書》,在2015年日本65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占全人口之26.7%,也位居世界之冠。

基於世代正義的考量,日本在2012年推出「社會保障與稅的一體改革」,將過去偏重高齡者的社會保障支出方式,調整成部分用來協助年輕世代的育兒,希望達成「全世代對應型社會保障」之目標。此外,戰後嬰兒潮世代過去累積的資產相當驚人(高齡者保有之資產占全資產的60%),然而高齡者對於資產的運用方式幾乎只限於最保守的銀行存款及保險,較少從事其他風險較高的投資或消費。為了促使高齡者儘早將財產移轉給晚輩,減輕年輕世代的負擔,並讓較有意願活用資產的青壯世代使用財產,促進消費活動、活化經濟,2013年日本也進行了遺贈稅法修正,擴大繼承時精算課稅制度的適用、調降直系血親尊親屬所為贈與之稅率,以及其他住宅、教育及結婚贈與免稅制度等租稅特別措施。繼承法也在「高齡者資產活用」的文脈之下被提出檢討,2015年日本法務省開始召開法制審議會民法(繼承關係)部會,討論修法的必要性,而其中一個觀點便是,若要促進高齡者活用其資產,就應考慮放寬遺囑的要式性與特留分的限制。

日本的繼承法在1898年(明治民法)立法之後,僅在1947年戰後民法修正時有過較大規模的變動,主要是廢除明治民法中的家督相續制度。此後至今的70年間,均無大規模的修正。為了順應社會的變化,法院的裁判固然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個案的判斷畢竟有其極限。從而,實有必要重新全面檢討繼承法的價值理念、基礎規則,作為立法的前置作業。

台灣社會也逐漸出現人口少子高齡化、社會保障支出持續膨脹、年金崩壞、世代負擔不均衡的問題,若能從比較法的觀點,吸收日本的經驗與最新的研究成果,或許我們在高齡化的過程能少走一些冤枉路。

 

課程目標
本課程將閱讀水野紀子編著『相続法の立法的課題』(有斐閣、2016年)一書,共有13篇論文:

1.日本相続法の形成と課題 / 水野紀子
2.信託法と相続法 : 同時存在の原則、遺言事項、遺留分 / 沖野眞巳
3.配偶者相続権 : 相続法改正の動向と課題 / 西希代子
4.婚外子相続分違憲決定に関する一考察 / 木村敦子
5.具体的相続分が抱える問題 / 宮本誠子
6.相続不動産取引に潜むリスク : 買い手からみた相続不動産 / 小粥太郎
7.金銭債務と金銭債権の共同相続 / 窪田充見
8.包括遺贈と相続分指定 : 立法的課題を含む / 潮見佳男
9.受遺者の処分権行使の制限 : 負担付遺贈の一考察 / 石綿はる美
10.遺留分制度の意義について : 裁判例の分析による一考察 / 青竹美佳
11.フランス法における遺留分 / 松川正毅
12.実務における可分債権の処理 / 松原正明
13.偶感・現代日本における相続法学説 / 大村敦志

上述論文每篇約8-27頁,均整理了日本的法條、實務與學說見解,可讓同學正確並系統性地理解日本繼承法的現狀、特色與重點。其次,閱讀日文文獻、製作摘要(導讀用)並我國法相對照,將可培養同學蒐集、解讀日文研究資料的能力,並增進比較法的訓練,提升碩士論文之撰寫技巧。最後,此書所提供的研究成果與未來修法方向,亦有助於同學發掘新的研究題材。
 
課程要求
一、本課程將閱讀日文法學文獻,因此修課同學須具備閱讀日文論文的能力。

二、第一次上課為9/26(一),已超過網路加退選期限,僅能使用「教師同意加簽單」或停修方式,請同學留意。

三、第一次上課將進行課程簡介,由授課教師說明日本民法之概要、法學資料查詢方法、法學教育概況及學術論文格式等,並決定日後課堂報告和評論之順序,請修課同學務必出席。第二次上課後,將循下列順序進行:

1.授課教師以10-15分鐘簡介該週主題相關的基本規定及爭議點。

2.所有同學必須事先看過當週的文本,課堂報告開始前,老師會抽點同學說明文本大意,發言2分鐘以內即可。

3.課堂報告
每次上課由1位同學進行課堂報告,內容為文本之導讀(作摘要),與我國狀況之比較,包括制度本身以及學說見解,以及簡單的個人意見,報告時間為40分鐘。報告之4天前上傳報告內容(word或ppt)於CEIBA,俾利負責評論之同學準備。

4.評論
每次上課由1位同學擔任評論人,針對該週之閱讀文本以及報告內容發表感想,每位評論人須發言至10分鐘。

5.綜合討論
除了課堂報告、評論和書面報告外,平常上課的發言表現(即綜合討論的參與度)亦為評分的依據。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缺席和請假超過三次者不授予學分。

6.書面報告
課堂告後一個月內,應繳交8,000字以上之書面報告,包含5,000字以上的文本導讀內容,3,000字以上的比較法考察(此部分須有註腳,符合學術論文格式)以及個人意見。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水野紀子編著『相続法の立法的課題』(有斐閣、2016年)。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書面報告 
30% 
 
2. 
評論與平時發言 
30% 
 
3. 
課堂報告 
4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教師出國停課) 
第2週
  (教師出國停課) 
第3週
  課程簡介,分配報告順序。 
第4週
  日本相続法の形成と課題 
第5週
  國慶紀念日(放假日) 
第6週
  信託法と相続法 : 同時存在の原則、遺言事項、遺留分 
第7週
  配偶者相続権 : 相続法改正の動向と課題 
第8週
  婚外子相続分違憲決定に関する一考察 
第9週
  具体的相続分が抱える問題 
第10週
  相続不動産取引に潜むリスク : 買い手からみた相続不動産 
第11週
  金銭債務と金銭債権の共同相続 
第12週
  包括遺贈と相続分指定 : 立法的課題を含む 
第13週
  (教師出國停課) 
第14週
  受遺者の処分権行使の制限 : 負担付遺贈の一考察 
第15週
  遺留分制度の意義について : 裁判例の分析による一考察 
第16週
  フランス法における遺留分 
第17週
  実務における可分債権の処理 
第18週
  偶感・現代日本における相続法学説